铜仁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
第5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局:
民革铜仁市委提出的《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创建消除狂犬病示范区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公安部门职责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文件),明确了各业务主管部门城市养犬职责,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打击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
2.《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2019年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因养犬引起的治安纠纷的调解、治安案件的受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及捕杀狂犬等工作。”
3.《铜仁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铜仁市区是指铜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区域,包括碧江区老城区内市中办事处、环北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河西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各社区、双江村、新华村,灯塔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各社区及工业园区有关村,川硐镇行政区域内教育园区、工业园区及有关村;万山区谢桥办事处行政区域内谢桥社区、谢桥村、唐家寨村、楚溪村、大兴新区。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全市除两城区以外的城市养犬登记注册待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后,公安机关即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目前,公安部门将严格按照《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目前我市有规定对于城市养犬登记注册由公安机关办理的仅限于在碧江、万山两城区。2021年以来碧江、万山两城区共办理养犬证134个;2022年以来全市共调解因犬引发的矛盾纠纷33起,成功捕杀10只流浪狂犬。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强化社会宣传。公安机关将积极联系城管、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依托辖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物管)的力量,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详细介绍养犬管理相关规定,宣传违规养犬给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带来的社会危害,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健康养犬。采取现场咨询、悬挂横幅标语、张贴通告,发放公开信等广大市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家入户,深入人心,争取最广泛的市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2.两城区辖区派出所设置专门养犬管理登记、办证办公室,明确专人办公,保证办证点的正常登记、办证工作。同时,对养犬比较集中的社区、宠物商店、宠物医院设立流动登记点,预约上门办理牌证,为广大养犬群众办理牌证提供最大方便,实现办理养犬登记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3.大力开展违规养犬行为整治。对不按规定办理《犬类免疫证》、《铜仁市养犬登记证》以及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由各限养区治安部门、派出所协调城管、农业农村、卫健等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各辖区派出所逐村、逐居民小区进行拉网式清理整治,确保完成登记、办证;对无证犬,违规养犬,在履行告知手续,经过工作后仍不办证的,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收容留检。
4.加大对无主犬、流浪犬、弃养犬收容工作。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对流浪犬、无主犬、弃养犬进行捕捉收容。在捕捉违规犬只的过程中,如受到阻扰、妨碍、妨害、围攻等行为,辖区公安机关对违规犬只和违法人员坚决依法从严处理。